(吉隆坡26日讯)玛拉机构(MARA Inc)因置产弊案累计亏损高达3亿令吉,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揭露,玛拉机构在10年前两次购买高于市值的房产,均未获得财政部批准。
公账会主席拿督玛丝艾米雅蒂发文告指出,该机构是于2013年在澳洲墨尔本购入位于51号皇后街的达德利国际公寓(Dudley International House),以及333展览街(333 Exhibition Street)的房产。
她说,玛拉机构也于2014年购入位于英国伦敦的博蒙特公寓(Beaumont House)。
她说,尽管如此,乡村及区域发展部就上述置购计划带到经济理事会定夺,有关置购计划于2013年获准通过。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已介入调查,案件目前则移交法庭审理。
“为了确保类似事件不再重演,公账会建议乡区部、人民信托理事会(MARA)、玛拉机构、以及玛拉公司(MARA Corp)须确保海内外的投资建议,包括高价值资产如房产的采购,符合政府的最新政策,同时优先考虑国内投资。
“投资建议也必须取得财政部批准,以及遵守财政部的决定,以免置产弊案不再重演。”
玛丝艾米雅蒂指出,公账会在今年7月30日至9月10日期间,展开3次的听证会得出上述结果。
她也认为,玛拉公司继2015年之后,再次申请将普乐米拉酒店(Hotel Premiera)的现有债务转换为股权,这种操作不应该再发生。
公账会也向上述4个单位提出几项改善财况和投资的建议,包括针对产业估价制定完整和明确的方针,且必须确保所有发展项目及市场营销计划,均按照既定的时间、成本、质量和预算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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