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布城29日讯)上诉庭今日驳回一名印尼籍女子,要求宣判其14岁幼子为大马公民的上诉申请。
上诉庭三司拿督阿兹札、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和拿督阿扎哈里卡马,一致驳回申请人的申请,理由是申请人未能在联邦宪法第14(1)(b)条款下,证明其儿子是大马人。
阿兹札线上宣读判词时说,由于申请人儿子的亲生父亲身分有疑,因此未能满足获得公民身分的要求。
她说,在该少年报生纸被列为生父的男子,之后也在国民登记局展开的调查中否认了父子关系,因此高庭否决女子申请的裁决,没有犯错。
涉案印尼女子声称于2000年与一名大马男子结婚,先后于2004年和2010年诞下二子,两名孩子都登记为该男子的孩子和发出报生纸。
当幼子12岁申请身分证时,由于国民登记局觉得其样貌与父亲没有相似之处,个案转为进一步调查状态。
男子在调查中承认幼子并非其所出,并拒绝进行脱氧核桃核酸测试,幼子的报生纸随后被充公,身分证申请也因调查未完成而搁置。
印尼女子之后入禀高庭,起诉国民登记局总监和大马政府,要求高庭承认其幼子是大马人,并谕令国民登记局退还报生纸和签发身分证。
高庭于去年10月16日驳回这项申请。
申请人代表律师为斯里慕鲁甘和古纳马拉;高级联邦律师刘洪斌则代表国民登记局总监和大马政府。
斯里慕鲁甘较后告诉“马新社”,他会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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