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安顺22日讯) 涉及“500人庆生会燃放烟花引发大火”案件的两兄弟,今天在不同法庭,分别被控蓄意放火,和拥有爆炸物,但皆不认罪。
19岁的弟弟杰桑,被控于11月11日晚上11时29分,在下霹雳县拉惹安顺路,在作为公共用途场所的竞技场广场大厅(Dewan Arena Square),在明知道可以损坏该大厅情况下燃放烟花,触犯刑事法典436条文(蓄意纵火),罪成者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,或罚款。
推事诺哈米查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保释,加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。此外,还附加了一个条件,就是被告每个月必须到警察局报到一次。
另一方面,杰桑的哥哥史蒂文(24岁,罗厘司机)被控在上述同样的地点和日期,晚上8时30分被控拥有爆炸物,即快乐爆竹综合138发和快乐爆竹红色鞭炮88,触犯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,罪成者可被处最高7年监禁,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,或两者并处。
史蒂文对此控状表示不认罪。推事奈达图尔允许被告以3500令吉保释,加1名担保人保外候。2名推事择定12月20日过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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